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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推荐参评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复查工作的通知

市妇联,各县区文明办:

  根据文明创建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市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推荐参评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的推荐

  (一)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中央文明委《全国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突出爱国守法、遵德守礼、平等和谐、敬业诚信、家教良好、家风淳朴、绿色节俭、热心公益评选标准。

  2.重点从江苏省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中择优推荐产生。

  3.2021年1月1日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全国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对未成年人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8)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9)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二)推荐名额

  各县区文明办会同妇联向市文明办、市妇联初步推荐1户候选家庭。在此基础上,市文明办会同市妇联从中择优推荐正式候选家庭。

  (三)推荐程序

  1.择优推荐。各县区文明办会同妇联等相关部门,按照全国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研究确定拟推荐候选家庭名单。研究确定拟推荐候选家庭前,要先行了解其所属单位、社区(行政村)意见。

  2.征求意见。各县区对拟推荐候选家庭,组织征求纪委、法院、信用办、民宗、公安、信访等部门意见,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一票否决”问题。

  3.上报推荐。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推荐对象。10月23日前,各县区将推荐报告和推荐对象的申报表电子版(附件1)报市文明办。

  对各县区上报的推荐名单,市文明办将会同市妇联按照推荐标准进行审核,同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

  二、关于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的复查

  (一)复查对象

  中央文明委表彰的我省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

  (二)复查程序

  1.属地自查。全国文明家庭所在的县区文明办根据《全国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进行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2.上报推荐。对符合条件的全国文明家庭,提交近3年简要情况总结,提出保留荣誉称号申请,填写全国文明家庭复查申报表(附件2);对不符合条件的全国文明家庭,附情况说明。10月23日前,各县区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市文明办。

  3.市级复查。市文明办依据《全国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对申请保留荣誉称号的文明家庭进行复查,同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推荐和复查全国文明家庭作为推进家庭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摆上重要位置,作出周密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各县区文明办要会同妇联认真开展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坚持群众路线。要深入村镇、社区、学校、单位等实地走访查看,听取群众意见,使推选的过程成为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要坚持以基层推荐为主,同时兼顾各部门各行业推荐的家庭,力求使推选出的文明家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3.严格标准程序。各地要高度重视,坚持质量第一、优中选优,严格筛选把关,做到程序规范、客观公正,真正把事迹突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家庭推选出来。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媒体公示、遴选上报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推选的文明家庭立得住、传得开。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防止影响家庭日常生活。

  请各县区文明办将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申报表、申报报告、全国文明家庭复查申报表、复查报告电子版形式报市委宣传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处。联系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市行政中心南楼419办公室,联系人:盛杰,83605814,电子邮箱:huaiwmb@163.com。

  附件:1.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申报表

     2.全国文明家庭复查申报表

淮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 编辑:张 浒 ]

主办:淮安市委宣传部、淮安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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